Q:雇主聘僱移工入境經居家或集中檢疫期滿後,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由何人負責移工的生活管理照顧呢A:
雇主要負起委任人監督責任,而仲介公司要負起受任人確實執行照顧責任。
移工完成居家或集中檢疫後,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仲介公司仍應依移工管理及防疫相關規定,安置移工住宿及執行生活照顧計畫
。
仲介公司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載明內容辦理,並應將移工實際入住處所詳盡告知雇主,且應維持該處所之居住品質
。
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住所,應仍採一人一室、且平時與他人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不出入群聚活動場所、確實配戴口罩等,做好防疫措施
。
仲介公司如未善盡受任生活照顧服務事務,致移工權益受損,或產生疫情相關問題,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15款規定及同法第6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為避免產生防疫漏洞,請雇主與仲介公司務必多加留意並配合相關防疫規定。
溫馨提醒 : 戴口罩罩住您我健康,勤洗手病菌不來煩,開窗通風不悶出病
勞動部新聞 https://reurl.cc/3LvLrl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 https://reurl.cc/k0R6Ld
衛福部防疫專線1922 https://reurl.cc/62LQ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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