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2月1日起入境之移工,應由雇主於入境前為其投保「確診COVID-19醫療保險」
雇主應為移工投保為期30日,理賠金額最高新臺幣50萬元之醫療商業保險,並自移工入境日起生效,其重點如下:
雇主聘僱移工人數為5人以上:
由雇主擔任投保單位,以「團體保險」方式為移工投保,移工為被保險人。
雇主聘僱移工人數為4人以下:
由移工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出具委任書授權雇主代理投保(即仍由雇主負擔保費)。
雇主須切結自願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償還請求權
(即不可於移工入境後要求移工付費或自工資抵扣保費)移工須於入境前簽具同意書,同意確診收住醫療機構隔離治療時,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予醫療機構。
另移工(被保險人)須於入境前簽具同意書,同意確診收住醫療機構隔離治療時,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予醫療機構。
完成確診COVID-19醫療保險之投保後,於移工入境前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未為移工投保並上傳投保證明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勞發署公告:https://reurl.cc/EZ5mNA
衛服部公告:https://reurl.cc/82xeZo 顯示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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