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疫情仍未趨緩,移工難入境,而在臺工作的移工將屆滿了嗎別擔心!現在可以向勞動部申請6個月的聘僱許可囉
申請條件:1.自109年9月17日至110年3月17日止聘僱許可將屆滿之移工。2.累計在臺灣工作期間將屆滿規定年限(家庭看護工作之移工不得逾14年及他類別工作之移工不得逾12年),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3.雇主可於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14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就可以向勞動部申請6個月之聘僱許可哦
應備文件:1.申請書2.有效招募許可3.移工已知悉並同意本次聘僱許可之切結*
聘僱許可申請書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載:https://reurl.cc/ar2pZ4*
相關問題請洽勞動部:(02)8995-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