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咪: 姊姊,我的同鄉姊妹阿娜,最近參加一個美容瘦身公司,聽說吃一些藥,會變瘦變漂亮,阿娜邀請我參加,當他的下線,姊姊要不要也一起來當我的下線,變美又變瘦,我們這個周末有活動哦!
姊姊: 阿咪,你參加那個活動在台灣叫直銷。
阿咪,你不能參加那個活動,也不能拉其他人進去牟利,或協助賣他們公司的產品給其他人,不然會被罰錢
還要回家,得不償失
喔。而且這些藥品來路不明,千萬不能亂吃哦!你要平平安安在台灣工作,你的家人才會放心哦!
法令小學堂: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4 年 09 月 09 日勞職外字第 0940505247 號函明示:1. 目前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未開放多層次傳銷(直銷)此種工作類別。2. 外國人為直銷商(參加人)在臺從事多層次傳銷(直銷)工作如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即涉有本法第 43 條規定之違反,依本法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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