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雅蒂第一次來雇主家工作時,有請仲介公司幫忙代辦所有文件。雅蒂期滿三年了想繼續留在雇主家工作,雇主為了幫雅蒂省錢,就不委託仲介公司了,自己辦理期滿續聘。現在雇主已經取得聘僱許可函了,接下來他還需要注意什麼呢?
A: 期滿續聘雇主應注意事項如下:1. 因外國人聘僱期間一次最長為3年,故要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契。2. 至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居留證延長期限。3. 至健保局為移工辦理投保,並按月繳納健保費。4. 自新聘期起算,移工滿6、18、30個月之日,可於前後30日安排移工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5. 若移工護照期限少於6個月,需至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換發。6. 家庭類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依勞動契約規範辦理移工意外險。7. 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也有詳細的說明,請參考下列連結
申辦流程引導https://dhsc.wda.gov.tw/dhscff/
直接聘僱服務窗口臺北中心電話:02-6613-0811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一段 39 號 11 樓
移工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