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常見許可外工作的項目
Q:阿雅來台從事照顧阿公
之工作多年,最近阿嬤
發現阿雅每次去倒垃圾後,手上會提著一袋袋資源回收物回來,並會變賣回收物,換取現金
阿雅還把資源回收堆在門口
,鄰居也覺得這樣很不衛生,造成阿嬤的困擾,而且也影響阿公阿嬤的居住環境。
請問阿雅這樣做可以嗎?另外身為雇主該如何因應?
A :阿雅不能這樣做喔!雇主請注意:阿雅來台是擔任家庭看護之工作,只能照顧被看護人。
撿資源回收變賣領取現金,等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會違反就業服務法
。
如雇主得知阿雅撿資源回收變賣,應該阻止並勸導阿雅改善,避免觸法,不但阿雅可能丟了工作,雇主也要負連帶責任。
阿嬤為了阿雅、也為了阿公和自己好,要趕快勸阻阿雅不要再撿拾資源回收物去變賣哦!
Q:那阿雅還有哪些工作不能做呢?
A :除了撿資源回收變賣以外,移工常見的許可外工作如:接送小孩上下課或幫忙雇主照顧小孩
,
從事網路拍賣或擺攤,
到小吃店切菜
、端菜
、洗碗
幫忙打掃雇主的公司、洗車
、
出借給親戚朋友,整理外人的房舍或遛狗等等。。。
法條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2款: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就業服務法74條規定,外國人則會被廢止其聘僱許可,並得出境,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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