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5月25日起,勞動部將直接透過資訊系統與內政部戶政資料比對雇主與被照顧人關係!
日後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或幫傭,不再需要提供戶口名簿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僅需三個步驟就可完成申請:
1. 填寫申請書
,並於申請書上寫明申請人(雇主)與被照顧人身分證字號及親屬關係
。若親屬關係是建立於婚姻者,如繼父母、翁媳、岳婿等,則需再填寫配偶的身分證字號。
2. 送件後由系統主動比對查核
。
3. 完成申請程序
。是不是更簡單便利了呢?
詳細說明請看這裏:https://reurl.cc/b5bj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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