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父親往生,也於8月1日收到勞動部廢止聘僱移工的許可函。移工阿娣參加了阿公的告別式,也在8月28日返鄉。沒想到王先生卻收到勞動部公文,因為王先生在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的14天內,沒有辦理阿娣的轉出或離境,現在可能面臨6至30萬元罰鍰
。
提醒雇主要注意~依勞動部廢止聘僱函主旨,雇主應於收到廢止聘僱函14天內,辦理移工轉出登記或返國,若移工安排返國時間超過14天,建議雇主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轉出
,取得60天轉換期限,並仍應確認移工在此期間內安排返國,否則將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哦!
法令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https://reurl.cc/YOoY8D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2項→ https://reurl.cc/2bnEKa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4條→ https://reurl.cc/9ZlR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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