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新的一年有新法上路囉~~
申請家庭類的移工有新的政策,在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新增了【保險】的部分,提醒您要注意唷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其辦理參加意外保險。
印尼籍:可參考勞動契約第五條若無法為其辦理勞保,應提供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之意外保險事故。
越南籍:可參考勞動契約第十條及第四條第6項契约期間内應依法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法令規定之保險,保險費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繳納,乙方依法應負擔之保險費得自乙方薪資中扣除,並為乙方投保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之意外事故保險。
菲律賓籍:可參考勞動契約第八條契約期間應投保新台幣三十萬元,工時工餘之意外全險或遵從中華民國勞工保險規例辦理,按照全民健保計劃,監護工也應享有全民健保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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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部分仲介公司會有加保團體保險的服務,您也可以致電詢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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