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暫緩雇主及外國人進行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

為避免疫情持續擴散,有減少人員流動之必要,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3級以上之期間內,勞動部暫緩雇主及外國人進行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包括申請轉換、接續聘僱及期滿轉換申請‼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110年6月6日起,勞動部暫停受理申請;已申請者,均不予核准。110年6月5日前,經勞動部核准轉換,且仍於有效轉換期間內,但尚未有新雇主接續聘僱者,暫停計算轉換期間。‼申請期滿轉換:110年6月6日起,勞動部暫停受理申請;已申請者,均不予許可。雇主得於原聘期限屆滿前,改與外國人合意,申請期滿續聘。‼申請接續聘僱:雇主與外國人於110年6月6日起合意接續聘僱者,勞動部暫停受理申請;已申請者,將不予核准轉換,且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及雇主關廠、歇業情事者。👉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或相關規定;或外國人有因雇主致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情事;或外國人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等情形,且經本部不予核發雇主入國聘僱許可或廢止雇主聘僱。👉外國人於110年6月5日(含)前,經勞動部許可期滿轉換者。—小叮嚀—📍經勞動部核准轉換者,應依指揮中心規範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於一定期間安排所接續聘僱之外國人1人1室,落實工作場所及住宿空間分流,強化外國人生活管理📍請向外國人宣導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非必要不要外出📍注意外國人健康狀況,有相關症狀或接觸史時應協助就醫或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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