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們家的移工 才來工作兩個禮拜,就反應因為不適應,想要轉換雇主。如果我們原有的移工轉出,那麼仲介公司是否應該退我們費用
呢?A: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移工個人因素導致提早終止聘僱契約,雇主可要求仲介公司免費再推介一名移工,或退還雇主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喔。
雇主可以評估家中的需求,決定是否續聘其他移工,或者撥打長照專線,請專業人員來評估是否轉由長照提供長輩服務哦!
法令依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條第
款:「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