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爭訟多年取回零星扶養費,不如事前做好家庭照顧協議~
Q:如何避免家庭因照顧長輩,而衍生的扶養費爭訟案件呢?
隔壁鄰居陳媽媽將財產轉移給名下的3名子女,某次不慎跌倒後由陳大哥聘僱外籍看護工
照顧陳媽媽,但另2名子女卻拒絕支付分擔陳媽媽聘僱看護工的費用
,陳大哥透過訴訟
,但多年後,卻只爭取到每人每月分擔不到6,000元的扶養費
,根本入不敷出
。
A:建議子女們事前規劃「家庭照顧協議」 。
對於長者的身體狀況、照顧需求、照顧分工及費用等等全面性的盤點 與評估
,建立家人間的家庭會議 ,事前規劃「家庭照顧協議」
,以預防事後家人間的爭訟
如何做「家庭照顧協議」
呢?現在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設立線上指引工具,快來試試看吧→ http://www.familycares.com.tw/f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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