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照過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於聘僱許可即將屆滿12年或14年的移工,勞動部再次調整放寬,雇主可再申請延長6個月的聘僱許可歐!
至今年6月30日止,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30日內,可檢附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自原聘僱許可屆滿日起」延長6個月的聘僱許可。
至今年4月8日止,先前從未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的雇主,移工聘僱許可目前已屆滿、卻尚未返回母國者,也可檢附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自申請日起」延長6個月的聘僱許可。
若雇主沒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後30日內申請,或是在4月8日前替移工提出延長聘僱許可的申請,仍可在超過這些期限後的15日內,向勞動部補行申請,
但僅以1次為限
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後30日內補行申請的截止日一樣至今年6月30日止唷!️
有需要的雇主請把握時間、準備好申請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詳情請查閱:勞動部 https://reurl.cc/OXQa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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