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雇主提醒移工不要自行販賣商品,以免觸法受罰
小編聽鄰居分享,移工阿蒂來臺工作5年了,最近過年,阿蒂為了想多賺點錢寄回家,於是從網站購入大量香水、手錶、運動鞋,再用LINE及FB管道賣給在臺同鄉,有的甚至是名牌仿冒品呢!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2款規定,受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自行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情形,經查獲其聘僱許可會被廢止。
另外,商標法第95、96、97條規定,販售仿冒商品是違法的,如經查獲會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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