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我們家聘僱家庭幫傭協助照顧80歲的母親、雙胞胎子女及分擔家務工作。
日前因為工作因素,我與妻子及雙胞胎子女要舉家搬去臺南,母親將續留臺北,由其他家人協助照顧,我可以將外籍家庭幫傭調派至臺南家中工作嗎
答:家庭幫傭的工作地點僅限於雇主住所
,並於雇主戶籍地家中符合條件者共同居住。
雇主請外籍幫傭
,必須符合
具有三名以上之年齡未滿6歲之子女、
年滿75歲以上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
其年齡累計點數在16點以上,才具有申請資格。
如果雇主與部分家人遷移戶口搬遷至他處居住,與原申請家庭幫傭時的共同居住者不同,
將可能失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的條件。
重建處提醒仲介業者
協助雇主辦理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前,應先釐清工作類別為家庭看護工或幫傭,如為後者,應提醒雇主依規定申請許可,辦理變更通報時,應提具勞動部許可函或雇主戶籍謄本,確認符合資格之親屬為同一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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