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五月報稅季將至,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雇主申報所得稅可以減免嗎?
A:可以哦,為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適度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今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等,雇主申報時,需檢附109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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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由申報扶養被看護人之子女自行協議推定1人申報,申報時須檢附聘僱許可函;如申報者非雇主本人亦可申請,如有申報相關問題請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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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如因遺失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函申請補發,後續相關程序應如何辦理?
雇主如欲補發之聘僱許可函原係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倘雇主與仲介公司委任關係存續中,應委任仲介公司辦理;但如已與仲介公司解除委任關係,可檢附與原委任仲介公司解除委任關係之契約書影本、併同申請表件(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表格代號:NAF-022-3,可至勞動部專區下載https://reurl.cc/M7Q8eW),自行提出申請。
♡♡有關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相關QA:https://reurl.cc/NXgM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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