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來台的移工
在入國後3個工作日,以及工作起始日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需安排其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
(2)期滿轉換或一般轉換的移工
在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雇主需安排其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
如果聘僱許可生效日前1年內都沒有做健檢,就必須於聘僱許可生效日起7日內辦理「補充健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移工定期健康檢查諮詢專線:(02) 2375-9800轉1953、1956、1959
受聘僱外國人健檢相關連結: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l6T8pVjv0k0v-te2bhnt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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