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變更住宿地點須注意哪些事項呢?

Q:孫太太幫婆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孫先生的3️⃣個兄弟也都很孝順,會輪流接回母親同住一段時間,外籍家庭看護工如需隨同長輩到各個兒子家裡輪住,孫太太須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A: 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故家庭看護工隨被看護人輪住而變更住宿🏘地點,應於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孫太太應向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通報移工陪同長輩輪住的地點,以符合法令規定哦!

PS 另外要提醒通報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所需資料如下!

1️⃣.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

2️⃣. 變更住宿地點之外國人名冊

3️⃣.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文章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handinhandintaipei/photos/a.290751351559149/8964439443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