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王小姐:我收到勞動部
核發的移工聘僱許可函了!一次有兩份,一份是中文,另一份這是什麼文啊?
移工西蒂:老闆,這是我們的印尼文啊!太好了,這樣我就看得懂了。
為了維護雇主及移工
在臺工作權益,勞動部
自即日起核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函時,將同時提供外國人許可函正本及母語文字翻譯版本
。
雇主在收到文件後,請記得將移工母語版的許可函轉交予移工
自行保管呦!
※小提醒: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違反移工之意思留置其工作憑證,否則將按同法第67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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