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哥哥 ,叔公過世之後,原來照顧叔公的移工阿亞
的工作效期還未逾期,能不能讓他繼續在家工作呢?
B: 當然不行阿!
被看護人往生後,我們應在3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移工轉換雇主,或者經外籍移工同意後,在期限內辦理手續安排出國,這30日內移工只能從事治喪事宜之相關工作,千萬不要指派移工去打掃家裏、店面、洗車子
、遛狗
,或其他與治喪無關的家務,否則雇主可能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喔 。
A:原來如此,那我們要趕快幫阿亞辦理這些手續,並且不是跟叔公有關的工作範圍我們不能請他做,這樣才不會違反規定 。
就業服務法
第57條第3款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https://reurl.cc/v52NOL

文章出自:https://www.facebook.com/handinhandintaipei/photos/a.290751351559149/7893738550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