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林太太家的移工🧕說要出門買東西後就沒回來了,電話也連絡不上,身為雇主的她後續該注意什麼呢 ❓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下列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1.申報表《正本一份》
2.聘僱/接續許可函影本
3.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4.招募許可函影本《未辦理聘僱許可函者須檢附》
5.說明函《如上述文件有缺可敘明事由》
👉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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