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招生

財團法人天下為公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06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二、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天下為公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1.具本國籍,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無不良嗜好且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四、報名資訊

1.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5日止。
2.電話:(02)8648-8388
3.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425號
4.聯絡人:沈欣樺小姐

五、上課地點:

1.報名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425號

2.核心課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425號(新北市私立大同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3.實習課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425號(新北市私立大同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六、開結訓日期:106年4月10日至4月26日時間自08:30至17:20。

七、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各單位依口試、筆試及相關規定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八、收退費標準: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1.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2.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13.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4.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 1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身心障礙失業者 15. 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原住民失業者 16. 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7. 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1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8.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9.長期失業者 19.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0. 逾六十五歲者

備註

♣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8000元整,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90%,且實習課程須全程出席得以參加結訓考核,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辦理補助。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者補助訓練費用80%,其餘費用20%由學員自行負擔。

九、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之50%。
2.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退訓練費用之50%。
3.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注意事項: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十一、核心課程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十二、應備文件: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3份。

2.勞保投保明細影本2份(自行向勞工局申請)。

3.正面半身照片1吋3張(一個月內近照)。

4.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5.存摺影本2份。

6.體檢表

十三、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